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规范参考
发布时间:2009-10-11 02:27:59 文章来源: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下一篇:南京厂房租赁合同合同样本
上一篇:南京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规范- 03-09航头大房东5500平可以分割层高7.5米适合办公仓储电商展厅
- 03-09杨浦中环出入口附近全单层厂房1000平300起分层高10米
- 12-08出租奉贤104板块青港工业园区独门独院1868平方厂房带行车
- 11-26青浦白鹤1200平方单层厂房出租
- 10-21金地威新嘉定智造园 104地块高标准多层厂房出租
- 10-07松江新桥工业区104板块标准单层厂房出租
- 09-02松江泗泾火车头厂房出租
- 06-27宝山盛桥3千厂房独门独院码头附近104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