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厂房法律法规顾问
发布时间:2009-10-11 10:42:47 文章来源:
选择恰当的打官司方式。诉讼与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两条基本途径。对于事实清楚,购房者胜面较大的案件,仲裁不失为一条可优先考虑的途径。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快速省事。如果选择诉讼途径,房地产案件一般由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受理。另外,根据最高院的有关规定,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以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纠纷等由法院民庭受理。就上海而言,标的500万以下的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民庭受理,500万以上的案件由该基层法院的上级法院受理。
做好诉讼前的准备。首先,调查取证。凡是有利于诉讼或仲裁的任何书证、物证及其他证据材料都应当收集。其次,准备起诉材料。具体有,书证、物证,书证目录及说明举证目的的材料一式数份(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诉状正本及副本;自己的身份证明;开发商工商注册资料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聘请律师的,应当办理聘请手续。
另外,在举证技巧上,对于那些有“杀伤力”的证据,市民可在规定的举证时限结束前数日内提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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